加DPF還不夠,深圳計劃今年7月1日起實施國六標準。
3月29日,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聯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《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“通告”)。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3日。
通告指出,從2018年7月1日起,深圳市銷售、注冊和轉入的輕型柴油車應當符合國六標準;2019年1月1日起,深圳市銷售、注冊和轉入的輕型汽油車應當符合國六標準。具體內容如下:
一、通告所稱國六標準指《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中國第六階段)》(GB18352.6-2016)中的第六階段排放控制要求,其中Ⅰ型試驗應符合6b限值要求。
二、通告所稱輕型汽車指的是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、M2類和N1類汽車。
三、自上述標準正式實施起,停止銷售、注冊和轉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。辦理新車注冊登記、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。
達到國Ⅵ標準的輕型汽車,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(www.vecc-mep.org.cn)查詢。
根據環保部的計劃,我國擬定與2020年7月1日開始實施國六排放標準。深圳則將這一時間提前了整整兩年。
事實上,深圳一直嚴格限定柴油車、汽油車的排放標準。早在2017年6月30日,深圳市發布重型車實施國五標準的通知,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,在深圳市銷售、注冊和轉入的重型柴油車應當符合國五標準;2017年7月1日起,在深圳市銷售、注冊和轉入的公交車、環衛車、旅游車、郵政車、渣土車、班車、校車、機場巴士等重型柴油車應選用安裝顆粒捕集器(DPF)的國五及以上標準的車型;2018年1月1日起,在深圳市銷售、注冊和轉入的重型柴油車(牽引車2018年12月31起實施)應選用安裝顆粒捕集器(DPF)的國五及以上標準的車型。
通知一出,意味著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車型全部不能在深圳市銷售,而且要求實施國五標準到要求加裝DPF時間段只有4個月,對于銷售重型車的經銷商來說壓力山大。此次輕型車開始實施國六標準的時間只有3個月,對于輕型車的經銷商,處理掉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型才是眼下的當務之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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